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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茶葉貿易,如王褒《僮約》所見,巴蜀在西漢時就頗活躍。至唐代以後,如《食療本草》反映:“市人用槐柳初生嫩芽葉雜之”,茶葉貿易不僅有進一步發展,甚至茶葉貿易中消極的摻假作偽,也滋長了出來。

不過,我國茶葉貿易的急劇和大規模發展,還是如前所說,主要是唐中期由北方飲茶的風氣所帶動出來的。以蜀茶蒙頂的產銷情況為例:“元和以前,束帛不能易一斤先春蒙頂,是以蒙頂前後之人,兢栽茶以規厚利;不數十年間,遂斯安草市,歲出千萬斤。”

元和是唐憲宗的年號,這時也是北方禪宗的盛期,蒙頂茶在短短數十年中,就從罕見之品,一下子變成了充斥草市的大路貨。不只蒙頂是如此,全國其他茶葉重要產區的生產,貿易,在唐代中期也無不都有一個飛躍的發展。這裡,不妨以《膳夫經手錄》載及的大中(847-859)時的茶葉貿易情況為例:

唐大中前後茶葉產銷表:

新安茶,蜀蒙頂不遠,多而不精,春時供本地飲用;

蜀茶,《茶經》劍南茶區至他處,芳香滋味不變,南走百越,北臨五湖(今太湖流域)穀雨後歲取數百萬斤,散落東下;

浮梁茶,饒州,歙州,江州一帶,味不長於蜀茶,關西、山東其於濟人,百倍於蜀茶,蘄州,鄂州,至德茶鄂岳宣歙觀察使的部分地區,方斤厚片陳,蔡以北,幽,並以南其收藏,榷稅倍于浮梁;

衡州茶,衡州,團餅而巨串蕭湘至五嶺更遠及交趾,歲取十萬;

潭州茶,陽團茶,渠江薄片,江陵南木,施州方茶,今長沙和川鄂湘黔接壤區,味短韻卑唯本地及江陵,襄陽數十裡食之;

建州大團,建州,狀類紫筍,味極苦唯廣陵(今揚州),山陽(今淮安)人好尚之;

蒙頂茶,蒙頂山周圍,品居第一,歲出千萬斤,歙州,祁門,婺源方茶歙州,婺州,制置精好,梁,宋,幽,並諸州商賈所齎,數千里不絕于道路。

從上表可以清楚看出,其時各地所產的茶葉,不但各自形成了自己的特點和風貌,而且還分別形成了自己專門的主銷區域或固定流向,這些,無疑都是茶葉貿易發達以後才會產生的現象。

另外,從表中也能看出,如建茶,蜀茶等南人習飲的茶葉,雖然也有一定的發展,但較之主銷北方的茶葉,產量和色額要少得多。

如主銷關西,山東的浮梁茶,其數量“百倍於蜀茶”,銷售陳(今河南淮陽),蔡(今河南汝南),幽(今北京大興),(今山西太原)間的蘄州茶和至德茶,又“倍于浮梁”;至於主銷梁(今陝西南鄭)、(今河南商丘),幽,並諸州的歙州,祁門,婺源方茶,則更是“商賈所齎,數千里不絕於道”。

所有這些史實都一致說明,唐代後期的茶葉貿易,

主要是贛北,皖南和鄂東的所謂“江淮茶區”對黃河流域的茶葉貿易。

而白居易《琵琶行》所吟老大嫁作商人婦,商人重利輕別離;前月浮梁買茶去,去來江口守空船”,所提到的浮梁(景德鎮),江口(位今江西九江),當即是其時我國茶葉貿易的主要集散地和交通樞紐。關於浮梁、潯陽(今九江)在唐代南北茶葉貿易中的地位和作用,如《元和郡縣圖志》所載:“浮梁每歲出茶七百萬馱,稅十五餘萬貫。”①

很明顯,這裡所說的浮梁的茶葉,就包括今江西的婺源,德興,景德鎮,安徽的祁門等周圍一大片地區的產茶。順便指出,婺源,祁門這一帶,在唐代均屬浙西,其地在上元以前所出的茶葉還不多和不甚有名。

如陸羽《茶經》在評第全國的茶葉中,對浙西的評述為“湖州上,常州次,宣州,杭州,睦州,歙州下”;對贛東北和皖南的茶葉,只提到“歙州下”一句,其他婺源,浮梁,祁門等地的茶葉,連提都沒有提到。

所以,聯繫前面講過的婺源建新城,祁門千里之內種茶無遺土的史實,我們同樣也可看出,唐代浮梁這一主要茶葉生產和貿易中心,明顯也是在上元以後至文宗大和,宣宗大中這不到一百年間形成和發展起來的。

唐代後期茶葉貿易的興盛,我們還可從其時江賊猖獗的有關記載中得到一些證明。

據杜牧《上李太尉論江賊書》載,在茶葉貿易急劇發展起來以後,長江中也出沒一批冒充茶商的強盜。

多的有二三條船,上百人;少的,也有一條船二三十人。

這些江賊,專門搶劫江中行船,有時也上岸劫掠城鎮。

他們有的和茶販勾結,有的半盜半商,自己也從事販運茶葉。

杜牧指出,這些人把搶來的“異色財物,盡將南渡,入山博茶”。

為什麼把贓物弄到山裡去換茶呢?

因為“蓋以異色財物不敢貨於城市,唯有茶山可以銷受。蓋以茶熟之際,四遠商人

,皆將錦繡繒纈,金釵銀釧入山交易,婦人稚子盡衣華服,吏見不問,人見不警”的關係。他們進山前是強盜,“得茶之後,出為平人”,又變成了茶商。

杜牧還具體提到了這些江賊的活動規律:

“濠(今安徽鳳陽),亳,徐,泗,汴(今河南開封),

宋州賊,多劫江南,淮南,宣潤等道;

(今河南許昌),蔡,申(今河南信陽),

光州賊,多劫荊,襄,鄂,嶽等道。

劫得財物,皆是博茶北歸本州貨賣,迴圈往來,終而複始。”①

我們列舉這點,當然不是為說明由茶葉貿易所帶來的江賊社會問題;

要講的,著重還在於印證上說唐代茶葉貿易發展的有關情況和主要地域。

唐代茶葉貿易以後期和黃河流域為主,但不就限於中土。

如封演所記:“始自中域,流於塞外,往年回鶻入朝,大驅名馬市茶而歸”②,還由中原進一步擴展到了西北邊疆的少數民族地區。

回鶻亦名回紇,原散居娑陵水(今色楞格河),混昆水(鄂爾渾河)和獨洛河(土拉河)流域一帶,唐滅突厥後建國,懷仁可汗時,其領土東至興安嶺,西到阿勒泰,南到蒙古大沙漠;9世紀中葉,為黠戛斯部族所滅。

唐時除回鶻外,與西部藏區,也建立了茶的貿易關係。如《唐國史補》所載:

“常魯公使西蕃,烹茶帳中,贊普問曰:‘此為何物?’

魯公曰:‘滌煩療渴,所謂茶也。’

贊普曰:‘我此亦有,’遂命出之,以指曰,此壽州者,此舒州者,此顧渚者,此蘄門者,此昌明者,此湖者。”①贊普所點示的這些茶葉,也都是當時我國各地所推尚的幾種主要名茶。類似的例子還有,但就是上述二例,也具體說明了我國茶馬互市或邊茶貿易起始於這時的事實。

4.唐代茶政和宮廷茶俗的形成與發展

唐代前期,茶業還沒有多大發展,茶利也不顯著,所以官府對茶也沒有課稅和形成什麼固定的政策。

中唐以後,隨茶葉生產和貿易的空前發展,不但在茶葉文化或飲茶習俗上有不少發展,就是在原來所沒有的茶政,茶法上,也獲得了一系列的建設和發展。

首先從茶的賦稅制度來說。在大曆(766-779)以前,我國茶葉還只有土貢而沒有賦稅。據《新唐書·地理志》記載,唐朝貢茶的州郡,主要有懷州河內郡(治位今河南濟源),峽州夷陵郡(今湖北宜昌),歸州巴東郡(今湖北秭歸),夔州雲安郡(今四川奉節),金州漢陰郡(今陝西漢陰),興元府漢中郡(今陝西南鄭),壽州壽春郡(今安徽壽縣),廬州廬江郡(今安徽合肥),蘄州蘄春郡,常州晉陵郡、湖州吳興郡,睦州新安郡,福州長樂郡,饒州鄱陽郡,溪州靈溪郡(今湖南龍山),雅州廬山郡(今四川雅安)①等地。

這裡都是用的州名,但實際往往是該州某一二個縣產茶,州治所在地和其他多數縣並不產茶。如常州晉陵郡,其茶實際就主要出在宜興。

另外,這些地區的貢茶,多數始於大曆以前,但可能也有一些是貞元稅茶以後入貢的。

《通典》載,安康郡貢茶一斤,夷陵郡貢茶二百五十斤,靈溪郡貢茶芽二百斤②;

其所說安康,夷陵和靈溪的貢茶,就當是天寶以前的事情。

這種貢茶,有的雖有定額,但似乎在唐代前期,還未形成一種定制。

據研究,關於貢茶的一些制度和規定,是隨貢焙建立以後才逐漸嚴格和完善起來的。

開元以後,在北方飲茶的社會風氣影響下,我國宮廷用茶的數量,也日增一日,已非一般地方貢獻所能滿足,有必要設立一個專門生產王室用茶的場所,這樣,就出現了我國歷史上最早的一個專門貢焙--常州義興和湖州長興間的顧渚貢焙。

關於顧渚貢焙的緣起,《唐義興縣重修茶舍記》有這樣一段記載:“義興貢茶非舊也,前此故御史大夫實典是邦,山僧有獻佳茗者,會客嘗之。

野人陸羽以為芳香甘辣,冠於他境,可薦於上。

棲筠從之,始進萬兩,此其濫觴也。厥後因之,徵獻漸廣,遂為任土之質。”③茶舍是顧渚貢焙之前宜興採辦貢茶之處。

長興“顧渚與宜興接,唐代宗以其(宜興)歲造數多,遂命長興均貢。自大曆五年始分山析造,歲有定額,鬻有禁令;諸鄉茶芽,置焙于顧渚,以刺史主之,觀察使總之”①。

這就是說,顧渚貢焙,是大曆五年長興縣與當時義興均貢才專門設立的

義興貢茶,最初只進“萬兩”,後來愈貢愈多,以至如有的史籍所載,

“顧渚貢焙,歲造一萬八千四百八斤②”。

貢額一多,所付勞役也多,所以《元和郡縣誌》中又載:“貞元已後,每歲以進奉顧山紫筍茶,役工三萬人,累月方畢。”③顧渚貢茶,是加在長興和宜興先民身上的一項沉重負擔。

曾任浙西觀察使和湖州刺史的袁高,在親自督造貢茶的過程中,體察到貢茶的艱辛,一次在起貢時,袁高專作《茶山詩》一首,力陳貢茶的痛苦和弊端,用以諫君。

其詩中有“動生千金費,日使萬姓貧”;“一夫旦當役,盡室皆同臻”

悲嗟遍空山,草木為不春”;

“造納無晝夜,搗聲昏繼晨”④等悲憤淒涼之句。

關於揭露貢茶嚴酷的詩作,還有如李郢的《茶山貢焙歌》等,其詩句“陵煙觸露不停采,官家赤印連貼催”;“驛騎鞭聲砉流電,半夜驅夫誰複見?十日王程路四千,到時須及清明宴”⑤等句,這些從另一個角度,訴說貢茶限時限刻,必須在清明前三天貢到京城的艱難。唐代茶葉,有“蒙頂第一,顧渚第二”之說,那麼,貢焙為什麼不設在蒙頂而設在顧渚呢?蜀道難行,這可能主要是為清明前要趕送到京城的關係。

貢茶,實質上也是一種賦稅。如上面《新唐書》記及的貢茶,就是一種實物稅;而顧渚貢茶,則是帶有一種勞役性質的賦稅。但是,真正課收茶稅,還是德宗李適統治期間的事情。建中三年(782),為籌措常平倉本錢,趙贊上言“收貯斛匹段絲麻,候貴則下賈出賣,賤則加估收糴,權輕重以利民。從之”。於是趙贊“乃於諸道津要置吏稅商貨,每貫稅二十文;竹,木,茶,漆,皆十一稅一,以充常平之本”①。

這也是我國文獻中最早的稅茶記載。課征茶漆十一稅的第三年,朱亂,德宗逃到奉天(今陝西乾縣),為減輕百姓負擔,詔罷商貨稅。但不久,如《文獻通考》所說,貞元九年正月,鹽鐵使張滂以水災兩稅不登,請“於出茶州縣及茶山外商人要路,委所由定三等,時估每十稅一”②;由此重又恢復茶稅,並自此把稅茶作為一種定制。

貞元時茶稅歲入不超過四十萬貫,還不算太重。但是至穆宗長慶元年(821),因“兩鎮用兵,帑藏空虛”,又加“禁中起百尺樓,費不可勝計”,於是鹽鐵使王播請大增茶稅,“率百錢增五十”,使每年的茶稅一下增加到六十萬貫以上

文宗時,王涯為相,為盡取茶利,他進一步提出了官營官賣的榷茶制度,自兼榷茶使,於大和九年頒令榷茶。強徙民間茶樹於官場,並焚其積舊;商人只能購買官場的茶葉,而且大增茶稅,一時搞得天怒人怨。

不久,王涯被誅,榷茶也隨之中輟。武宗會員元年(841),崔珙任鹽鐵使,“又增江淮茶稅。是時,茶商所過州縣有重稅,或掠奪舟車,露積雨中;諸道置邸以收稅,謂之``'地錢”。當時茶葉貿易由於中央榨取,地方搜括,結果,只會使“私販益起”。

大中初年,斐休任鹽鐵使,針對當時茶稅混亂的情況,立茶法十二條,嚴禁私自販運和銷售茶葉。如規定“私鬻三犯皆三百斤乃論死;長引群旅茶雖少,皆死;雇載三犯至五百斤,居舍儈保四犯至千斤者皆死。園戶私鬻百斤以上杖背,三犯加重徭;伐園失業者,刺史縣令以縱私鹽論”①。

對於這樣一個苛法,頒行後不但減少了私茶,官府增加了稅收,百姓也仍然“以為便”。所以至此,唐代茶葉的稅法,才相對穩定一些。

茶葉從不稅到稅,除反映其時茶葉生產,貿易的發展以外,它雖然是強加於園戶,茶商和廣大消費者的一種沉重負擔,但另一方面,同時也說明這時的茶業,也已成為國家賦稅所賴的一種重要的社會生產事業了。

由於唐代廣征各地名茶,貢焙的貢額也不斷增多,宮廷中的用茶和茶貨積存也愈來愈多,於是茶在朝中如《苕溪漁隱叢話》所載,顧渚紫筍“每歲以清明日貢到,先薦宗廟,然後分賜近臣”②;開始又出現了皇帝以茶賞賜勳戚重臣,以示恩信的一種習慣和制度。如“鹹通九年(868),同昌公主出降,宅於廣化裡,上每賜禦饌湯物。……其茶則緣華紫英之號。”③

唐朝以茶分賜臣僚的例子很多,這裡可以劉禹錫代人書寫的二張謝賜茶表為例。

其一是代武中丞所書:“中使竇國宴奉宣聖旨,賜臣新茶一斤。……恭承慶賜,跪啟緘封。伏以方隅入貢,株擷至珍,自遠貢來,以新為貴,……既茶凡口,倍切丹心,無任。

”另一張寫稱:“中使某乙至,奉宣聖旨,賜臣新茶一斤,猥沐深恩。……伏以貢自外方,珍珠眾品,……實慚於虛受,無任。”①

這種由皇帝遣官宦專賜,臣下得茶後上表申謝的頒賜茶葉之風,在唐代後期至宋代的一個很長時期裡,幾乎流為上層社會的一種隆重禮遇。

十分明顯,一旦茶葉成為社會的一種重要文化,帝王將相自然也就會用之作為維護和鞏固其統治的一策了。唐代頒賜茶葉的主要對象是近臣,但高僧名儒,戍邊將士和其他各色人等,也都可因各種原因而獲得頒賜。如韓罶熚短鍔裼襇徊表》載:“臣某言,中使至,伏奉手詔,兼賜臣一千五百串,令臣分給將士以下。聖慈曲被,戴荷無階。”②等等。

王室對臣下,表現為賜茶,反映在社會一般群眾之中,則為相互饋贈;

兩者比較而言,民間相互饋贈茶葉的風氣,比賜茶出現的時間更早。

如大詩人李白,就留有一首《答族煩僧中孚贈玉泉仙人掌茶詩》;表明社會上在李白之前,特別在士人中間,贈茶酬詩和以詩謝寄的風氣,就相當普遍了。

及至唐代中期和後期,如白居易《蕭員外寄新蜀茶》,《謝李六郎寄新蜀茶》,柳宗元《巽上人以竹簡自采新茶見贈》等寄答茶的詩作,在《全唐詩》中,更是隨處可見。近見一種說法,唐代的茶道和一些茶俗,是先起之於宮廷,然後由宮廷再傳及民間的。

由唐宋王室賜茶這點來看,適恰是本末倒置了,實質上宮廷的茶文化,一般都先起於民間,是民間茶葉文化的一種宮廷化。不過,也應附帶指出,社會茶葉文化一旦宮廷化,它至少在物質和禮儀等等方面,即上升為當時最高規格的一種文化。

這一點,可以從1987年4月3日陝西扶風法門寺唐代地宮出土的宮廷茶具得到說明。

這套茶具,是晚唐僖宗李儇供奉法門寺佛骨舍利作法器用的,據地宮《物賬碑》記載,有“茶槽子碾子,茶羅子,匙子一副七事共八十兩”。由茶碾,茶羅子等器物的鏨文看,這套茶具不少是鹹通九至十二年期間製造的;並且在鎏金飛鴻銀則和長柄勺等器物上,還有用硬物刻劃的“五哥”二字。

“五哥”是僖宗幼時的稱呼,說明僖宗自己用過或很喜歡這套茶具。就出土實物來說,《物賬碑》所言“七事”,大致是“指茶碾子,茶鍋軸,羅身,抽斗,茶羅子蓋,銀則,長柄勺”①這樣七件東西。當然,除此地宮同時還出土了一些如瓷器,琉璃等飲茶用具。

對這套茶具,學者們稱其是”迄今為止世界上發現的時代最早,最完整,最精美華貴的系列茶具”。但是,不論是金銀制的“七事”茶具,還是“七事”之外地宮中出土的其他宮中飲茶用具,其名物全部沒有超出陸羽《茶經·七之器》中所列的茶器內容。

這就有力證明,民間百姓用的茶具形制,不是從宮廷中流傳出來的;適恰相反,宮廷茶具,倒是大都源於民間尋常用具。因為陸羽《茶經·七之器》中所列的27件茶器和飲茶用物,都是根據民間用具所總結和設計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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