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茶葉核對總和審評的發展與飲茶的起源演變是緊密相聯及互相促進的。中國早在唐宋時期,就有對茶葉品質優劣、真偽鑒別的記述。茶聖陸羽的《茶經》、蔡襄的《茶錄》、黃儒的《品茶要錄》的等都對茶葉審評作了描述和總結。

      

茶葉核對總和審評的發展與飲茶的起源演變是緊密相聯及互相促進的。中國早在唐宋時期,就有對茶葉品質優劣、真偽鑒別的記述。

茶聖陸羽的《茶經》、蔡襄的《茶錄》、黃儒的《品茶要錄》的等都對茶葉審評作了描述和總結。18世紀末,隨著世界茶葉貿易的發展和興旺,經營者為獲得高額利潤,摻假作偽之風盛葉行。對此,進口國消費者反映強烈,促使各國政府紛紛立法禁止假茶進口。

1725年,英國政府率先頒佈禁止茶葉摻雜的法令;1766年又增加"違者監禁處分"的條例。1883年,美國議會首次通過取締摻偽茶葉輸入的法令;1897年美國國會第二次通過禁止摻雜及劣茶輸入的法令;1911年美國政府再次頒佈禁止貿易與檢驗有了更為密切的關係,茶葉檢驗成為茶葉貿易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

   

100多年來,茶葉檢驗無論在內容和深度上都不斷有新的發展。各國對傳統的、也是目前主要的品質評定方法-茶葉感官審評方法進行了廣泛的研究。包括審評室的條件、評茶用具、評茶用水、評茶程式、主要品質因數及各因數的重要性、評茶術語、評分方法、扡樣方法、茶葉實物標準樣等,使其更科學和規範,提高了感官審評的準確性、可比性和重要性。

   

在完善感官審評方法的同時,從本世紀50年代起,各國廣泛開展了茶葉理化審評的研究,探討茶葉的物理性狀和分析茶葉各種有效化學成分的含量,從計量的資料來尋求理化審評方法以鑒定茶葉品質優劣來取代感官審評。

中國的茶葉高等院校、科研單位、進出口商品檢驗機構等部門先後分別對茶葉外形的容量、茶湯電導度、比色、檢測水浸出物、咖啡鹼、粗纖維今量、茶多酚類總量、兒茶素總量、茶黃素和茶紅素含量、氨基酸總量、茶氨酸含量及紅碎茶品質化學鑒定法等方面作了大量的分析研究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

日本、斯里蘭卡等國分別對綠茶的葉綠素和去鎂葉綠素含量的比率和茶葉品質的關係進行了研究。英國對紅茶茶湯的茶黃和茶紅素和茶紅素的分光光度與茶葉品質鑒定試用於市場評價,並用光電比色法測定紅茶湯色、多酚類、茶黃素3個指標。法國對茶葉香氣成分與價格的相關性作了比較與分析。

日本、前蘇聯、斯里蘭卡等國應用氣層析法、紅外光譜法、質譜法等新技術,分析茶葉香氣成分等等。但茶葉色、香、味的形成是複雜的,茶葉品質的優劣和等級的高低並不和內含成分數量的多少簡單地成正相關或負相關,而往往是許多成分的適量適比,協調地綜合作用的結果。其組合的比例關係有些尚未被人們所認識。

因此,各國和國際貿易中對於茶葉品質優劣和等級和鑒定,仍都採用感官審評法,並輔助測定某些理化和項目。

   

本世紀茶葉檢驗的另一個特點是各國對茶葉檢驗標準進行了廣泛深入的研究。如國際標準組織-農業食品技術委員會於60年代設立了茶葉分技術委員會,即ISO/TO 34/SO8,專門承擔組織研製有關茶葉國際標準的任務。它是一個非政府性國際組織,其決議雖然不具有約束力,卻為各國所公認。

目前該組織已有正式成員國20個,觀察員成員國26個,聯絡員成員國7個,已舉行過14次會議,印發有關研究報告、論文資料370篇。自70年代起先後推薦茶葉國際標準15項,正在研製8項,並每隔五年對原有標準進行回顧和修訂。

茶葉生產國和進口國也紛紛制定自己的標準,目前已制定國家標準的生產國主要有:中國、印度、日本、前蘇聯、斯里蘭卡、土耳其、肯亞、孟加拉和模里西斯等。進口國主要有:美國、英國、澳大利亞、埃及、巴基斯坦、法國、德國、智利、羅馬尼亞、保加利亞、捷克、斯洛伐克、沙烏地阿拉伯、匈牙利等

   

隨著人們生活水準的提高,食品衛生已成為消費者最關注的問題之一。某種程度上,衛生已成為食品品質最首要的條件,並已普遍引起各國政府及貿易部門的重視。

因此,茶葉衛生項目的確立及其限量指標和檢測方法標準的研究制定了各自衛生法規,中國、美國、日本、德國、歐洲共同體、聯合國糧農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FAO/WHO)等30多個國家(地區)都組織制定建立了茶葉中農藥殘留量、重金屬含量、放射物、黃麴黴毒素、夾雜物等的全部或部分專案的限量指標和相應的檢測方法標準。

   

在國際貿易中,為維護茶葉的信譽,促進茶葉市場的繁榮,許多茶葉進出口國建立了進出口茶葉的品質核對總和監督管理機構。

中國由國務院設立的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及其分佈在各主要產茶省或地區的商檢機構執行檢驗證書或在報關單上加蓋的放行章驗放,未經檢驗合格的茶葉不得出口。

印度政府設有茶葉品質監督機構--茶葉局,並訂有茶葉品質管制條例,在產地和出運港口實施檢驗,使規定的最低標準得以嚴格遵守。

斯里蘭卡所有茶葉在生產過程中或出口時,茶葉的品質都要受到政府設立的茶葉局的監管,除經申請許可,用作提取咖啡鹼、色素和其他工業用途(不包括提取即溶茶)者外,對不符合法令的低劣茶葉,不得出口。

肯亞和盂加拉國受國家標準局監管。模里西斯受茶葉局監管,未經主管部門檢驗合格,不得出口。

   

進口茶葉國中英國政府規定,從1981年4月1日起,凡在倫敦拍賣市場出售的茶葉,必須符合ISO3720紅茶規格標準(已轉換為英國國家茶葉標準),否則就不能出售。

美國在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內設立茶葉檢驗部,對進口茶葉進行抽樣檢驗,品質低於法定標準的產品和污染變質或純淨度不符合消費要求的,茶葉檢驗官有權禁止進口,對茶葉中的農藥殘留量在允許範圍以內,否則屬不合法產品。

澳大利亞海關"進口管理法"規定的絕對禁止進口的茶葉有摻假茶、不衛生的茶、泡過的茶等六種。

其他進口國如德國、法國、日本等均有政府指定的機構對進口茶葉進行抽樣檢查,如不符合本國對茶葉的品質和品質要求,禁止進口,甚至銷毀。

   

許多進口茶葉的發展中國實行了"全面進口監管計畫"(COMPREHENSIVE IMPORT SPERVISIVE SIHEME即CISS)他們均委託世界上著名的檢驗機構為其報務,如日本的"OMIC"(日本海外貨物檢查株式會社)和"JIC"(JAPANINSPECTION  CO.LTD).這些機構或其委託的代理人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為結匯和貨到這些國家通關的依據。

目前實行全面進口計畫的國家有:巴基斯坦、伊朗、印尼、多哥、奈及利亞、幾內亞、利比利亞、馬里、迦納、喀麥隆等30多個國家。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lic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